我市以实施“电化漳州,建设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为契机,大力推进绿色循环低碳港口。2011-05-02日,市政府出台《漳州市靠港船舶使用岸电管理暂行办法》,这是继厦门之后由政府出台第二份的关于靠港船舶使用岸电的管理办法。办法明确2019年起船舶受电设施改造、港口岸电设施建设项目的设备购置奖励政策,在享受中央、省级政策基础上,漳州市政府再给予剩余部分最高40%的奖励;对岸电供电服务费给予奖励0.8-1.05元/千瓦时,降低企业实施岸电项目的建设和运营成本,推动船舶岸电技术的应用与推广。

漳州拥有自然海岸线715千米,船舶2000余艘。2011-0517年,已在沿海渔港码头建设17个岸电桩,容量1830千瓦,投资总额340万元,具备岸电建设基础条件。该政策出台后,大大推动了船舶岸电技术的应用与推广,东山旗滨玻璃有限公司积极响应,意向在其2#集装箱和杂货码头建设岸电设备,总投资239.8万元,预计2020年投产。届时,漳州沿海将实现主要港口码头船舶岸电全覆盖,总容量超过3000千瓦,每年可替代电量1500万千瓦时。